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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的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




原作者: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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