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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实行新的商标审查制度



英国知识产权局日前宣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取消相对理由审查的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将正式开始实施。

新的商标审查制度主要有以下变化:

自2007年10月1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官将不再以可能存在冲突的在先商标而主动驳回在后申请商标的注册,除非在先商标的所有人能够在异议程序中成功阻止在后申请商标的注册。

作为商标审查程序中的一部分,商标审查官仍然会对商标注册簿进行检索,并且将检索报告结果寄送申请人。如果审查官认为在后申请商标与已经存在于注册簿中的在先商标有潜在的冲突,则收到检索报告的申请人必须做出选择:或者继续申请注册程序,但对其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进行限定,以避免与在先商标冲突;或者撤回其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申请人选择继续其申请商标的注册程序,商标审查官将于该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之日,通知其在注册簿中发现的所有在先商标注册人。同时,商标审查官也会通知在先的英国商标注册人以及那些选择要求寄送查询报告的在先欧共体商标注册人。

一旦商标注册申请被公告,任何在先商标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所有人,如果认为该申请商标的使用将对其在先商标或在先权利构成侵害,都可以就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商标申请人将负担有关异议费用,而且其商标申请将不能获得注册。

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查询报告后,有2个月时间对报告中陈述的与在先商标冲突的问题做出反映,如果2个月内不做出答复,则商标局将认为申请人选择继续其新申请的注册程序,该申请将被公告。如果有充足的理由,申请人也可以要求延长2个月的时限。



原作者:

张俊琴

来 源:

摘选自《中华商标》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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