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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一商人被判刑罚加赔偿


近日,江苏省首例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无锡一审宣判。2023年,不法商人蒋某定制印有“陽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包装盒,在网店高价销售冒牌阳山水蜜桃1567箱,非法经营数额8.1万余元。最终,蒋某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万元;支付民事赔偿款10万元。此案的宣判,体现了江苏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的坚定立场和决心。(记者郭奉铭 周雷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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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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