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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快乐”已注册商标?


  本报讯“生日快乐”四个字已被安徽一民营企业在全球25个国家成功抢注成了商标。其它企业与生日有关的礼品不能再随意标注“生日快乐”了,甚至生日贺卡,生日蛋糕也不能随便标注“生日快乐”字样,否则就有可能涉嫌侵权,这是南京不少媒体近日报道的一则信息,然而,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南京华夏商标事务所张磊所长求证时,张磊直言:“生日快乐”是恭贺性的吉祥用语,如同“恭喜发财”一样,商标法上规定这类用语是不能注册成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类的商标的。

  张磊所长指出,他最近一直在关注这件事,但据他查询的信息表明,截止到今年12月份,都还查不到以这家企业名称成功注册“生日快乐”商标的案子。张所长还表示,报道中提到的在“全球25个国家”注册也值得商榷,文中除了提到美国、日本、泰国等,根本就没有提到“中国”。不过,“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它在国外以中文字的形式注册成功。”张所长表示,因为中文在别的国家是不作为第一语言或法定语言的,因而所注册的国家的消费者不能够识别“生日快乐”这四个中文字,就不会对商家和消费者的日常经营和生活构成影响,所以国外可能把它当成一种“图形”来审查获准。举例来说,如果阿拉伯文的“生日快乐”到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话,也是可以行得通的,因为阿拉伯文不是中国的第一语言。张所长继续阐述道,商标法中有规定,商标需有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而民间约定俗成的标志(包括中文、英文和图形等)且指定使软陶公仔用在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的,因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是不能注册商标的,比如“福”字,“恭贺新喜”,“恭喜发财”等。如果将这些生活中常用的吉祥用语注册成商标,而阻止他人使用是不公平的,也难以依法保护。(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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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200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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