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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资本化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日益引起广泛重视。但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其作为投资手段比用有形资产更具复杂性。
  于商标权,我国商标法一直使用“商标专用权”一词,主要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独占和使用的权利。商标由注册人专用,排除他人非法使用,是商标创立信誉的基础和条件。而创出较高信誉往往又是商标权进行投资的重要条件。因此,商标权资本化是对商标专用权内容的丰富和发展。
  商标权资本化具有重要经济意义。
  首先,商标权资本化可以充分发挥注册商标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对于出资方来讲,用商标权投资可以减少现金支出,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可以扩大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商标信誉。对于接受商标权投资的企业来讲,商标权资本化可使其直接获得名牌商标的使用权,进而打开市场,扩大生产经营;接受商标权投资,也可促使企业严格依法使用注册商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商品和服务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增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商标权资本化,一方面可以扩大知名品牌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另一方面,接受商标权投资的企业因使用注册商标而要依法保障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从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再次,商标权资本化可以发展我国对外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对于外商来说,用商标权投资是资本输出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使其减少货币资本支出,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减轻投资风险。
  商标权资本化有商标权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但商标权资本化并非简单的商标权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
  首先,商标权人以商标权转让方式出资,表面上看是将特定商标权完全卖给了所投资的企业,但有两点与普通的商标权转让不同,一是出资方没有为此获得商标权出让的对价,而是因此获得了所投资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二是出资方也并未完全丧失对该件商标的权利,出资方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企业财产的共有权,同时企业终止时,商标权出资方可依约定分得这项商标权,使商标权重新回到出资方的手中。
  其次,商标权人以商标使用许可方式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标许可证贸易。因为,出资方即许可方可以股东身份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许可人与商标权的使用权也未完全分离,并以分享利润方式取得长期的投资受益,同时,许可方在所投资企业终止时亦可依约定将商标使用权收回。
  鉴于商标权资本化与商标权转让、商标使用许可不完全相同,所以商标权出资方应慎重选择商标资本化的具体方式,资本化了的商标权是动态资本,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而且也是商标权出资方在选择商标权转让还是商标使用许可进行投资时所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尤其,用作出资的商标权在所投资的企业终止时,还可能重新回到出资方的手中,这样该项商标权在资本化期间的价值变动,就事关商标权出资方的切身利益。郑成思先生认为,“在合资经营中作为出资方式的,可以是我方商标的转让,也可以是我方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在后一种方式下,我方在合资之外,仍保留了自己使用的权利。以这种方式出资,我方的驰名商标被消灭,被压下不用的不可能性就比较小”。事实上,这对于用商标权向内资企业投资也不无启发。

原作者:刘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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