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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有了行动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截至2021年1月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394个,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116件,核准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10015户,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4个。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推进我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支撑推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示范区的建设原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强化地理标志严保护导向,突出部门协同配合,成为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的典范。二是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创新,形成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成为地理标志高标准建设管理的典范。三是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地理标志综合效益最大化,成为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办法》规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应当具备四项条件。一是经过地理标志认定,示范区内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二是具有产业优势,知名度高,产业规模较大,年销售额或出口额较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三是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四是持续政策保障,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办法》明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主要围绕五项任务。一是健全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二是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系列标准,提高检测能力,规范生产过程。三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五是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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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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