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任建江 记者 王冬晓)两个合作近8年的生意伙伴,今年年初却突然翻了脸。今年1月18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福建L生物科技发展公司的举报,称余姚C包装公司未经其授权,擅自印制标有该公司“Farm Origin”、“粟家庄”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就在执法人员上门调查时,余姚C包装公司老总却大喊冤枉。
原来,早在2010年,福建L公司负责人蒋某就与余姚C包装公司老总建立了食品塑料包装袋业务关系,并持续多年,但双方未书面签订过委托印刷协议。
因福建L公司拖欠余姚C包装公司5万多元货款,余姚C包装公司于2017年6月将福建L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冻结福建L公司的银行账户,福建L公司大为火光。
就在双方对簿公堂之际,余姚C包装公司缺乏警惕性,在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在2017年10月承接并印制了对方委托的一笔包装袋印制业务。而对于此笔业务,福建L公司表示不认可,坚持举报余姚C包装公司。
调查至此,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余姚C包装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于今年4月26日将案件移送给余姚市公安局。
余姚市公安局也联合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派员赶赴金华开展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批包装袋的使用者——金华S商行印制使用该批包装袋是经过福建L公司负责人蒋某口头同意,然后通过徐某委托余姚C包装公司进行加工的。
余姚市公安局通过经侦手段进一步获取关键证据:福建L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向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授权同意使用印制标有“Farm Origin”、“粟家庄”等内容的包装物。
至此,该案终于真相大白。余姚市公安局认为余姚C包装公司没有犯罪事实,此案退回市场监管部门。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案销案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了福建L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