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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商标执行期间非法转让


本报讯 “中华老字号”商标作为知识产权被依法查封、评估后,原持有人擅自将其非法转让。1月15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以来,李某某以食品公司生意周转为由,多次向阜阳市民李先生、方先生、杨女士等人借款,总额逾900万元,约定利率并出具借条。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李某某却以多种理由拒绝还款。

2016年10月,债权人李先生等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还本付息。案件分别由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和颍泉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可李某某及其拥有的食品公司拒绝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该李也因此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2月,经债权人李先生等申请,此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对其名下的厂房、机器及“中华老字号”商标“叫花鸡”依法查封评估。其中对该商标估价60万元,并依法公告。此间,被执行人李某某却采取不法手段对抗执行,擅自与儿媳刘某某签订转让协议,将该“中华老字号”商标转移到刘某某名下,致使法院拍卖被迫中止。且出租被查封厂房,拒绝将租金上交法院,情节恶劣。对此,审理此案的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执行人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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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安徽法制报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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